Opus · 周礼

县士

县士
-300 · 礼制(佚名)

原文

县士掌野,各掌其县之民数,纠其戒令,而听其狱讼,察其辞,辨其狱讼,异其死、刑之罪而要之,三旬而职听于朝。司寇听之,断其狱,弊其讼于朝,群士、司刑皆在,各丽其法以议狱讼。狱讼成,士师受中,协日刑、杀,各就其县肆之三日。若欲免之,则王命六卿会其期。

若邦有大役聚众庶,则各掌其县之禁令。

若大夫有邦事,则为之前驱而辟。其丧亦如之。

凡野有大事,则戮其犯命者。

← 回到 周礼作家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