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pus · 周礼

方士

方士
-300 · 礼制(佚名)

原文

方士掌都家,听其狱讼之辞,辨其死、刑之罪而要之,三月而上狱讼于国。司寇听其成于朝,群士、司刑皆在,各丽其法以议狱讼。狱讼成,士师受中,书其刑、杀之成与其听狱讼者。

凡都家之大事聚众庶,则各掌其方之禁令。

以时修其县法,若岁终则省之,而诛赏焉。

凡都家之士所上治,则主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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